2025年2月21日,2025年“潮州青龙庙会”非遗文化巡游活动在潮州古城隆重举行。来自潮州、汕头、揭阳等市多个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组成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非遗展演,吸引99家潮属社团代表等近千人齐聚潮州出席盛会,和市民游客共享这一场文化盛宴。商会代表团出席2025潮州青龙庙会非遗文化巡游活动商会会长许泽波、常务副会长吕义胜、理事陈贤河、秘书长林纯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受邀出席本次活动。许泽波会长向潮州王伉传统文化研究会谢松青会长赠送纪念品潮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原一级巡视员徐和20日晚,参会嘉宾出席欢迎晚宴。潮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原一级巡视员徐和出席晚宴并致辞。他对海内外乡亲回家参加盛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诚挚邀请大家出席将于今年在潮州举办的第二十三届国际潮团联谊年会。他表示,希望海内外潮人乡亲、潮籍乡贤常回家走走看看,寻根圆梦,感受故乡之美,共谋潮州发展。21日上午8时,巡游活动正式启幕。队伍从南堤路青龙古庙出发,途经牌坊街、昌黎路、镇海楼、义安路、开元路、环城西路、南较路、枫春路,最终返回青龙古庙,全程约6公里。巡游队伍由多个方阵组成,以传统仪仗、非遗演艺、现代共鸣等多维度展现方式,途经古城多个文化地标,形成长超1公里的文化长卷。锣鼓铿锵,龙狮起舞,英歌炸街,布马翩翩,鲤鱼遨游,文化巡游活动中,一项项极具地方特色的非遗项目闪亮展演,还有绚丽多彩的标旗和古色古香的花灯点缀其中,阵容庞大,气势恢宏,震撼人心。为海内外观众带来一场潮州“非遗嘉年华”,向全球展示潮州传统文化的魅力。作为省级非遗,潮州青龙庙会,不仅是潮州民俗文化的嘉年华,也是联结海内外乡亲的精神纽带,寄托了“家己人”,对“兴兴顺顺”、国泰民安的美好愿望。今年恰逢第二十三届国际潮团联谊年会将在潮州举办,在盛会到来之际,预祝海内外潮人“双向奔赴”的亲情聚会顺利举办。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的机关对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并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权利救济活动。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法定的机关纠正不合法与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两者都有纠正不合法的行政行为的目的。但是,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也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之后作出的决定是法院的判决。这些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一定要先经过复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第1款作了类似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们知道: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的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申请行政复议,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决定。本案中,吴某不服县卫生防疫站的处罚决定,没有必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吴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申请行政复议。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诉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在起诉前都必须经过行政复方,是不是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就是看法律、法规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