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2025年“潮州青龙庙会”非遗文化巡游活动在潮州古城隆重举行。来自潮州、汕头、揭阳等市多个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组成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非遗展演,吸引99家潮属社团代表等近千人齐聚潮州出席盛会,和市民游客共享这一场文化盛宴。商会代表团出席2025潮州青龙庙会非遗文化巡游活动商会会长许泽波、常务副会长吕义胜、理事陈贤河、秘书长林纯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受邀出席本次活动。许泽波会长向潮州王伉传统文化研究会谢松青会长赠送纪念品潮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原一级巡视员徐和20日晚,参会嘉宾出席欢迎晚宴。潮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原一级巡视员徐和出席晚宴并致辞。他对海内外乡亲回家参加盛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诚挚邀请大家出席将于今年在潮州举办的第二十三届国际潮团联谊年会。他表示,希望海内外潮人乡亲、潮籍乡贤常回家走走看看,寻根圆梦,感受故乡之美,共谋潮州发展。21日上午8时,巡游活动正式启幕。队伍从南堤路青龙古庙出发,途经牌坊街、昌黎路、镇海楼、义安路、开元路、环城西路、南较路、枫春路,最终返回青龙古庙,全程约6公里。巡游队伍由多个方阵组成,以传统仪仗、非遗演艺、现代共鸣等多维度展现方式,途经古城多个文化地标,形成长超1公里的文化长卷。锣鼓铿锵,龙狮起舞,英歌炸街,布马翩翩,鲤鱼遨游,文化巡游活动中,一项项极具地方特色的非遗项目闪亮展演,还有绚丽多彩的标旗和古色古香的花灯点缀其中,阵容庞大,气势恢宏,震撼人心。为海内外观众带来一场潮州“非遗嘉年华”,向全球展示潮州传统文化的魅力。作为省级非遗,潮州青龙庙会,不仅是潮州民俗文化的嘉年华,也是联结海内外乡亲的精神纽带,寄托了“家己人”,对“兴兴顺顺”、国泰民安的美好愿望。今年恰逢第二十三届国际潮团联谊年会将在潮州举办,在盛会到来之际,预祝海内外潮人“双向奔赴”的亲情聚会顺利举办。
新市民矛调 |【第4期】--这七种过度维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
发布时间:2022-02-24 阅读:1744次 |
前言 新市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由顺德潮汕商会发起,并联动顺德17家异地商会共同参与2021年顺德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创新性项目,2021年11月份正式开通线上<新市民矛盾纠纷智慧服务平台>(http://mt.sdcssh.cn),全面实现线上调,掌上办的智慧化调解。 顺德潮汕商会新市民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不遗余力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发挥商会平台作用,着力当好政府帮手。全力参与到顺德新市民矛盾调解以及普法宣传工作中来。欢迎广大会员企业以及新市民予以关注! 新市民调解热线:0757-22335856 01 以阻工的形式索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共谋,借故债务纠纷,到施工工地,占用施工单位的塔吊,经有关部门劝解,仍坚持滞留在塔吊上,导致工地无法施工长达七日之久,损失重大,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律师说法】:阻工索债不可取,以身试法蠢之极! 02 为索债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基本案情】:被害人陈某某与2012年3月18日向被告人王某某书写欠条,欠款441000元,2013年1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为向陈某某索取债务,雇佣他人在台前县某洗浴中心门口,强行将陈某某带至山东省聊城市某宾馆,对其殴打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扣押陈某某驾驶的黑色丰田轿车及12000元现金。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律师说法】:欠债还钱虽是天经地义,但是非法拘禁欠款人实属过火。本案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拘禁期间还具有殴打情节,理应从重处罚。 03 武力解决纠纷构成聚众斗殴罪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某因其在福清市龙田镇玉丰村龙西海滩的承包田地租期未到被玉丰村村民转租给刘某某,遂与玉丰村村民发生冲突。后陈某某将上述情况告知被告人蔡某某,让蔡某某纠集人员阻止刘某某雇请的工人在田地上作业并准备斗殴,蔡某某表示同意。后陈某某、蔡某某、蔡某甲等人与刘某某的工人及玉丰村村民发生纠纷并斗殴。陈某某一方有部分人员手持长约1米钢管参与斗殴。后村民闻讯赶来,陈某甲等人因害怕逃离现场,林某某、蔡某甲、吴某某、张某某、刘某乙、吴某甲等人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被告人蔡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蔡某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吴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林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律师说法】:还是那句话: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04 为索要赔偿而阻扰施工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基本案情】:念洞、惠布电站拦水坝河堤进行抢修。抢修方工人于2014年7月27日入场施工,7月30日17时许准备收工时开始遭到被告人符某想组织被告人符某准等人前来阻拦。自2014年7月31日起,被告人符某想组织被告人许某某、符某军、符某准、符某库和杨某某、符某新等人不听有关部门的劝告,发现施工方开动挖掘机就去到抢修河堤的工地持续阻挠施工,并阻挠水利局工作人员进行测量。 【法院判决】:被告人符某想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许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符某准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符某军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符某库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说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被告人为了一己之利,通过阻挠施工,达到让电站多赔偿的目的,最终锒铛入狱。 05 以举报为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2日晚,被告人刘某某被丈夫撖某某(另案处理)怀疑与被害人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撖某某让刘某某约张某在侯马见面。2016年4月13日上午,张某按被告人刘某某之约,在侯马市华翔大酒店与撖某某见面,撖某某以张某为公务员举报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会给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威胁张某写下开渔具店、盖房、安排工作、买车的承诺书。后被告人刘某某、撖某某多次使用刘某某手机给张某打电话要挟张某兑现承诺,为此张某多次向刘某某银行账户转账。2017年1月份,撖某某向张某索要钱财,因张某无力支付,被迫写下80万元欠条。2017年1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和撖某某到张某家附近要求张某兑现承诺,因张某未兑现承诺不给钱财,撖某某将张某带至路村一院内,用PVC管殴打张某腿部。次日张某向被告人刘某某账户内转账人民币5000元。自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1月26日,张某多次向刘某某银行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109850元。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张某公务员的身份,伙同其丈夫撖某某采用实施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说法】:刑法保护意志自由,当你的行为限制了他人意志自由的时候,你的行为可能离犯罪就不远了。 06 为索取工程款而阻塞道路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基本案情】:因前期填方工程质量问题,国鹏公司拒付被告人孔某某剩余的部分工程款。被告人孔某某以此为理由拒付被告人黄某甲车队的工程款,国鹏公司、被告人孔某某及黄某甲车队之间多次协商均未果。2014年6月4日晚上,被告人孔某某、黄某甲、陈某某、黄某乙等人在工地磅房商量,决定于次日由被告人黄某甲纠集工程车队驾驶员共同去龙港新城XC-1-29地块工地堵路,以此来达到索取工程款的目的。 【法院判决】:被告人孔某某、黄某甲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陈忠概、黄某乙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江某甲、黄某丙等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说法】:索要工程款是正当目的,但以非法的手段去达到正当目的,依然是被法律禁止的。 07 以索债为由私闯民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基本案情】:2013年2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到自诉人王某某的居住地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88号福泰温泉公寓×座×号,以索取债务为由,在自诉人家中居住长达二年之久。期间,自诉人王某某多次报警,要求胡某某退出住宅,胡某某以“不给钱不走”为由拒不离开,自诉人王某某及其妻子、女儿不能回家居住。 【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责令被告人胡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出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88号福泰温泉公寓×座×号。 【律师说法】:“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对于住宅,未经允许或者没有合法事由而擅自进入,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从司法判例来看,索取债务并不能成为进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事由。 点击扫描识别,即可进入矛调平台 新市民矛调智慧服务平台 |